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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詢一下,肺結核的藥停后一個月懷孕了,是否對胎兒有影響呢?有何影響?
專家回答:患結核病的孕產婦在產前、產時及產后可將結核菌傳染給胎嬰兒,引起圍產期感染。妊娠期結核桿菌感染胎盤,引起絨毛膜羊膜炎,從胎盤到臍靜脈經血源傳給胎兒,或經吸入,攝入污染的羊水而感染胎兒。血源性傳播可在胎兒肝或肺形成1個或多個原發感染灶,而經羊水感染者則只在肺或腸內形成感染灶。先天性感染病例中,血源性和羊水傳播的感染各占一半。產時感染為分娩時吸入或攝入感染的母體生殖道液體而感染。產后感染為新生兒經飛沫吸入結核桿菌,或攝入污染的乳汁,及皮膚粘膜損傷妊娠期禁用的抗結核藥。問題是不知您一共服了多長時間的藥?現在的結核病是否還有活動病變?一般肺結核至少要連續服藥9個月,重癥或痰菌陽性的藥服12個月以上。否則會使病變復發或易產生耐藥。要避免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在懷孕期間有一些抗結核藥是要禁用慎用的。氨基糖甙類:這類藥物,妊娠期都屬禁忌藥物。特別鏈霉素,在妊娠期易通過胎盤進入胎兒循環,損傷胎兒聽神經和內耳迷路位置感受器,致嬰兒耳聾或眩暈,甚至終生耳聾。此外,卡那霉素、卷曲霉素等氨基甙類亦應免用。利福霉素類:包括利福平、利福定、利福噴丁等,在妊娠期都應避免使用。尤其在頭三個月,由于利福霉素類對胎兒有致畸作用,更應禁用。異煙胺:包括乙硫異煙胺和丙硫異煙胺,妊娠期間應免用。異煙胺于妊娠早期發現有動物致畸作用、而于妊娠中晚期對孕婦有較為明顯自消化系統不良反應和肝損害現象。氟嗪酸: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均應禁止使用。
專家回答:在妊娠期間才發現患肺結核,怎么辦?分娩?能否繼續妊娠?對這個問題要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要看肺結核的輕重,妊娠是早期還是中后期。譬如肺結核病灶很大,明顯活動(發熱、反復咯血、消瘦等),又是在妊娠初期,還是及早作人工流產為宜。否則繼續妊娠對母體和胎兒也不利。當然如果肺結核很輕,是在妊娠后期發病,也可以在積極抗癆治療的嚴密觀察之下繼續妊娠。這時,應定期由肺科醫生和產科醫生隨診。 抗癆藥物,如鏈霉素、雷米封、乙胺丁醇、利福平等對胎兒有無不良的影響?這是大家關心的問題。妊娠合并肺結核一般選用雷米封和乙胺丁醇為宜。用量和療程與非妊娠婦女無大差別。鏈霉素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因此,鏈霉素常見的前庭神經和聽神經損害的的毒性,可以通過胎盤屏障影響胎兒,造成出生的嬰兒出現先天性耳聾癥,這是值得注意的。一般認為乙胺丁醇和利福平對胎兒并無不良作用,但亦有報告,利福平可對胎兒造成肝損害,使用時應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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