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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一直吵著要讓家里的電腦上網,我始終沒同意。女兒現在功課忙,我擔心電腦上網后她會沉溺其中,影響學習。再則網上的東西魚龍混雜,我也怕女兒受到不良網站的影響。妻子說:“即使不讓女兒在家上網,她也可以在網吧或同學家上網,那樣反而不利于我們監督,與其堵還不如疏。”
妻子的話有道理,再說良性上網可以開闊女兒的視野,豐富課余生活,對女兒上網不能一概加以反對,而要正確引導。于是我用商量的口氣對女兒說:“電腦上網可以,但咱們要簽一份協議書,你上網要按協議來執行,否則隨時可以斷網。”女兒聽了這話來了興趣,嚷著讓我立即起草協議書。
我是甲方,女兒是乙方,妻子作為協議執行的監督人是丙方。上網協議用書面約定的形式,明確了各方的責任、權利,各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協議。協議規定,女兒每周一到周五上網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雙休日不得超過4小時;上網前必須完成當天的家庭作業;沒有家長的允許,不得在網上購物、約見網友、下載視頻;家長不得無故干涉與減少女兒正常上網娛樂時間;如果女兒上網超時,取消一星期的上網資格……
女兒仔仔細細地把這份上網協議看了一遍,欣然表示同意,我們在協議書的后面鄭重地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自從這份上網協議制定后,我和女兒都能夠自覺履行協議,妻子也嚴格擔當監督員,通過對女兒上網的正確引導,女兒在網上逛論壇、查資料、欣賞動畫片、聽音樂、玩游戲,其樂融融,在不經意中學到了很多書本以外的知識。武漢市讀者 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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