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育兒詞典網 , 一個專業的育兒知識學習網站!
法制晚報訊(記者 齊偉龍) 孫某與黃某于2009年經人介紹認識并結婚。婚后夫妻關系一直較好。去年12月黃某懷孕后,可能由于某些原因,經常數落孫某不關心、愛護她,還經常發脾氣。時間一長,作為丈夫的孫某覺得很煩,在大吵了幾次后,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中查明了黃某懷孕的事實后認為,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規定是在特定時期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故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做了限制。法院據此裁定駁回孫某的起訴。文/記者 齊偉龍
下一篇:引產要做哪些檢查? 下一篇 【方向鍵 ( → )下一篇】
上一篇:射殺孕婦肚中胎兒只為換香煙 上一篇 【方向鍵 ( ← )上一篇】
快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