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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紀60年代起,父母與孩子的關系發生了根本變化。人們的思想發生了革命性轉變。的確,一直以來集中在父親權威上的焦點開始轉向母親。值得重視的是,人們在賦予母親新的價值的同時,也鼓勵她增加對孩子的感情,認為她應該具有母愛。伊麗莎白·巴丹特爾認為這種轉變是多重因素促成的。在這個時代,人們開始關注人口學,并認識到人口對民族騰飛的重要性;這也是盧梭(《愛彌爾》于1762年出版)以及百科學家的時代,他們把兒童描繪成一個新的形象,即一個軟弱無力、需要幫助、教育和保護的未成熟的人。他們提出了兒童的利益,尤其認為它是家長權威賴以成立的唯一標準,而這種權威在此之前一直被認為是一項抽象、絕對的權力;最后,這也是對幸福給予新關注的一個時代。人們不再滿足于期待死后能美名留存,而是更關注生前的塵世幸福,并認為家庭是讓人能夠最大程度地享受這種幸福的地方。
正是有了這些觀念,人們才順理成章地發現,要得到幸福,必須將家庭關系(夫妻之間或者他們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準確地說,這種愛所呈現的是溫情而非激情。包辦婚姻越來越少了。人們開始贊美母性、母親哺乳以及對孩子的悉心照顧。
因此,在有關父母與孩子關系的觀念上,18世紀是一個決定性轉折點。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聯系從此得到承認,價值得到提升,甚至還被賦予了倫理價值。父母的責任觀念漸漸產生。
“父母逐漸認識到他們要對子女的幸?;蛘卟恍页袚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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