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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疫苗”挫傷了大眾信任,是否第一類疫苗也不可靠了?
誤解:新近江蘇、河北、山西連續出現“問題疫苗”,并流向各地,西安疾控中心已經停售狂犬疫苗。這是否表明我國的第一類疫苗也不可靠了?
解讀: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第一,問題疫苗涉及的主要是個別廠家生產的部分狂犬病疫苗,并不是第一類疫苗。我國2005年6月1日開始實行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第一類疫苗是在指定企業生產,由政府采購,向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供應。然后逐級在疾控系統內向下分發直到指定的接種單位,按規定免費接種到兒童身上。第一類疫苗,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供應。這一系列規定就保證了疫苗的安全。人們對第一類疫苗不應有懷疑。第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即使非第一類疫苗發現問題,監管部門也會立即叫停。例如去年12月,檢測發現延申公司和福爾公司生產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產品的效價低于國家標準。衛生部門和監管部門及時采取了控制措施,責令其停止生產和銷售,召回相關產品,并核查了問題疫苗的流向,緊急調送合格疫苗開展免費補種工作。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問題疫苗導致的不良事件報告。應該相信我國疫苗質量監管還是可靠的,不應因個別問題疫苗出現就拒絕接種疫苗,更不應該放棄第一類疫苗的按計劃接種。
為什么必須接種第一類疫苗?
誤解:我們這里入托和入小學都要查驗預防接種證,如果沒按規定接種一類疫苗,必須提前補種,正式開學前仍沒有補種的兒童就不能入托、入學。根據什么作出這樣的規定?合理嗎?
解讀:《條例》明確規定,我國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規定受種的疫苗;受種者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受種;受種者為未成年人的,其監護人應當配合有關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等醫療衛生機構,保證受種者及時受種。因為一類疫苗所涉及的疾病,傳染性很強,在各地普遍流行,健康和體弱兒童均易感染,而且感染后會對寶寶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有生命危險,或目前仍沒有治療方法,或者會留下后遺癥等,所以《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受種的兒童,應向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并在兒童入托、入學后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第二類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其他疫苗,不在驗證之例。
乙肝疫苗還要種嗎?
誤解:衛生部、教育部明確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的“乙肝五項”檢查,禁止將攜帶乙肝病毒作為限制入學、就業的條件。這是不是表明,感染乙肝也無大礙了?我們的娃娃也就不必冒險接種乙肝疫苗了?
解讀:這種推理是完全錯誤的!取消攜帶乙肝病毒者的入學、就業限制,是鑒于我們對乙肝傳染的新認識,即乙肝病毒主要通過血液傳播、母嬰垂直傳播和性接觸傳播,而非生活接觸傳播。同事同學一般接觸很少能傳染乙肝。從而決定取消入學、就業的限制。但決不能由此否定新生兒接種乙肝疫苗對阻斷乙肝病毒感染,特別是阻止轉變為慢性肝炎的重要意義。
從疫苗接種的成功率來看,年齡越小,成功率越高,新生兒注射疫苗后幾乎都能預防成功,但是老年人只有一半可以獲得保護性抗體。另外,嬰幼兒感染乙肝病毒的后果要比成人威脅大得多,新生兒一旦感染乙肝病毒,幾乎都會慢性化,或長期攜帶乙肝病毒;成人感染乙肝病毒的結局相對較好,只有2%~6%的感染者會慢性化。因此,2002年國務院決定將乙型肝炎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并與卡介苗并列為出生后第一針,再在1月、6月齡和初中一年級各注射乙肝疫苗1個劑量(4次)。通過實施接種,兒童乙肝表面抗原攜帶率大幅度下降。這是我國從根本上控制乙肝感染和防止慢性化的希望所在,嬰兒接種乙肝疫苗只能加強,不能放棄!
□濟南市第一人民醫院 主任醫師 王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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